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
[摘要]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发布日期] 2016-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央企集团;企业;中央企业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