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