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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规范民爆物品仓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切实消除储存环节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储存民爆物品,将民爆物品及时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民爆物品;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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