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创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民爆行业;民爆企业;安全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