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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名单的通报
[摘要]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及青岛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申报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材料进行了评审。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工信部;工作;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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