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请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开展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行业淘汰落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