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部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行[2007]647号)、《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有资产处置;通信管理局;资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