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阶梯电价政策;水泥企业;节能主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