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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公告
[摘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发布日期] 2011-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废更新补贴;更新补贴资金;报废汽车回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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