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报送2013年目标计划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日期] 2012-1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行业淘汰落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