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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第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年综合能源...第八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第三章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第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能源利用...第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第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第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第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第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重点用...第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第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主要耗能设备...第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第四章 奖惩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第二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监...第二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9-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能源利用状况;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管理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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