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要求,由企业申报、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并经我部审核和公示,确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企业;标杆企业;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