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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利用煤矸石生产的建筑材料或其他与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的产品;(二)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工程;(三)利用煤矸石或制品的建筑、道路等工程;(四)其他与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的工程项目。 (一)煤矸石井下充填;(二)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 (三)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 (四)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五)煤矸石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六)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方式。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摘要]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5-03-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矸石;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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