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做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明确,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3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