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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摩...第二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第三条 国家实行摩托车生产准入制度。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第四条 国家经贸委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摩托车生产。第二章 生产准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 企业申请摩托车生产准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第八条 国家经贸委应当自收到企业报送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申...第九条 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第六条所列生...第十条 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原则上在收到《摩托车生产...第三章 获证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第十二条 获证企业在申报新产品时,应当提交新产品的设计开...第十三条 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第十四条 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获证企业不得异地生产摩托车...第十五条 获证企业可以向国家经贸委申请撤销本企业的生产资...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国家经贸委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第十七条 获证企业有能力保持生产准入条件,而没有保持生产...第五章 罚则第十八条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暂停其生...第十九条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撤销其生...第二十条 获证企业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给...第二十一条 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从事检测、考核等工作的中介机...第二十二条 从事摩托车生产准入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列入《公告》的摩托车企业(以下...第二十四条 对《公告》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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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9-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产准入;生产准入条件;摩托车生产准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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