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创新驱动、重点跨越”为原则,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物联网对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强技术创新,注重应用牵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推动物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物联网;项目申报单位;应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