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的工作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6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197号)的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现就组织申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 申报城市包括:(一)地级市;(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所辖的行政区。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品工业;示范试点城市;申报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