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制造产品认定申请受理结果的通报(2010-12-12)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我司组织对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就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一、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等12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完整,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发布日期] 2010-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机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