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制造产品认定申请受理结果的通报(2011-5-11)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我司组织对初审中因材料不符要求暂未受理、近期已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的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再次审查,现就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一、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经补充完善后,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补充完善;予以受理;股份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