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受理窗口工作调整的通告
[摘要] 各申请单位: 2016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设立审批的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域名从业机构申请和审批管理系统”网络链接入口地址变更为https://tsm.miit.gov.cn(原网络链接入口地址http://www.miinac.gov.cn将于2016年1月31日起不再使用),请各申请单位前往变更后的网络链接入口地址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 2015-1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申请材料;受理窗口;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