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 (一)指导思想。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融合作;产业;试点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