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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试点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为载体,鼓励地方政府聚合产业资源、...(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二)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三)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城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三、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六)其他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四、申报条件(一)产业基础较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二)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三)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四)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五、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二)申报试点的城市应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根据上报情...(四)纳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 (一)指导思想。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融合作;产业;试点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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