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加强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2014年我们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的具体步骤,要求加快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工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提升计划;中央企业;组织实施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