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机构,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保障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6〕1632号)关于2016年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安排,有序放开区域市场和打通产销环节,确保改革过渡期间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做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盐批发企业;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主要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