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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第五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第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第八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的...第十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第十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工业和信...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摘要]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 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商务主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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