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工业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甘肃、陕西省工业主管部门:为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汶川地震灾后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及《汶川地震灾后工业恢复重建规划》(以下分别简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业重建规划》),加快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步伐,现就做好工业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规划内恢复重建项目发布工作。
[发布日期] 2008-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恢复重建项目;工业恢复重建;中央财政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