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3〕20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复核;复核申报材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