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法制办、纠风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朱宏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