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信息及试点企业信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已报送了2013年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首批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