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通信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版权执法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