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及时了解掌握工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情况,完善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2009年5月11日修订)要求,拟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范围 工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等对工业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工业主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