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对示范平台的服务业绩、服务质量和公益性服务活动情况等进行管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平台;服务;开展公益性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