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企业...第三条 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要...第四条 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五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准入公告申请材料是...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准入公告申请材料...第七条 经审查符合公告要求的生产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八条 列入公告的企业,应按照准入条件每2年开展一次自...第九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和复查,任何单位...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监督...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自走式...第十三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联合收...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根据《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准入公告管理;工业主管部门;保持准入条件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