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的部署,根据工信部联节[2010]226号《关于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于5月底至6月中旬分别在北京、江苏南京及四川成都举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能耗限额标准;培训;节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