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
[摘要]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要求,经过城市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专家评审、网站公示,遴选出40个国家工业运行首批重点联系城市,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成都市、长春市、沈阳市、佛山市、武汉市、青岛市、鄂尔多斯市、宁波市、大庆市、合肥市、唐山市、烟台市、南昌市、杭州市、无锡市、大连市、九江市、石家庄市、西宁市、福州市、银川市、襄阳市、南宁市、贵阳市、扬州市、郴州市、芜湖市、西安市、长沙市、兰州市、昆明市、洛阳市、乌鲁木齐市、金华市、厦门市、太原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业运行;国家工业运行;相关数据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