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评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管理,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立生产线监控系统的评测制度,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 的整改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3〕173号)有关要求,将在民爆行业开展监控系统评测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业化学
[关键词] 监控系统;民爆行业;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