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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09]第59号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等26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2),资格有效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09-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单位;纳克;批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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