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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第五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第二章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第六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第七条 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八条 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第十二条 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第十五条 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第十六条 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第三章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第十七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第十八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十九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二十条 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第二十一条 申请批准程序:第二十二条 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第二十三条 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第二十四条 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第二十五条 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第二十七条 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第三十条 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第三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第三十五条 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第三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第三十八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 2009-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省级主管部门;农药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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