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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52号)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实行公告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平板玻璃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平板玻璃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发布日期] 2010-01-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工业主管部门;准入条件;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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