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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摘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09-03-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信管理机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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