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3月23日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09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与电气工程
[关键词]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基金管理办公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