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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2-10-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相关行业协会;废钢铁加工;撤销公告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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