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399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做好公告管理的衔接(一)焦炉建设项目1.2016年底之前,仍可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二)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和苯精制建设项目二、工作要求三、联系方式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拟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情况的公示
坚持科学发展 实现战略转型——二论信息...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信息公开(2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注销11家企业《跨地...
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十一五”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软件产品登记名...
关于印发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
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4-1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要求受理企业;公告;公告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