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2)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5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推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