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应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示范企业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2015年用电量达到1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4.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5.综合运用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电能质量优化等措施,有效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发布日期] 2016-07-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园区;推荐;管理制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