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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 河南 四川 青岛 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青岛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关精神,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青岛、河南、四川(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与电气工程
[关键词] 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政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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