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务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