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摘要]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0-04-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农机产品;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