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带动企业生产的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
[发布日期] 2012-1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农民群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