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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第六条 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第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第九条 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第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第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5-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保存;用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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