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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车辆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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